5 Easy Facts About 新樓 Described

此外,絕大部分的房仲業者為避免法律糾紛,都會誠實告知房屋是否屬於凶宅。若擔心遇到少數故意隱瞞事故的房仲,也可以多向幾家房仲接洽,更能夠全面了解房屋的狀況。

法拍屋,有些凶宅是因為原屋主被銀行討債逼死,因此債權銀行查封房屋,而被法院拍賣房屋。

買賣雙方在簽「臨買時買賣合約」後,慣常會支付售價,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,準買家需在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時支付。衡量細訂金額高低,視乎買賣雙方怎樣看樓市前景而定。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,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,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;若準買家心大心細,覺得自己有可能會「撻訂」,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,以減低「撻訂」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。

獨家裝修現金券、免費裝修諮詢、師父上門度尺報價、驗樓服務、裝修工程折扣等等。

在不動產交易時,說明書會構成交易契約的一部分,如果說明書上的記載有疏漏或不實,賣方與房屋仲介需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因此不動產說明書也需完善保存,以防未來發現房屋現況與說明書的記載不符,可以作為買方求償的依據。

就商住/零售物業租賃協議的條款提供法律意見;解決涉及商住/零售物業的業主與租戶爭議,以及就欠繳租金/管理費及有關損害賠償提起法律程序,並申請物業管有權。

「踢契」通常出現在以下情境:賣方非物業業主、賣方未通知買方存在違建物、或賣方未清楚交代有關物業的潛在問題。即使物業業權本身無問題,如果賣方未能在指定的交易時間提供某些文件的鑑證副本,也可能引發「踢契」。這個程序的目的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透明性。

「樓契」簡單啲講是單位的身份證。這份「樓契」會說明單位的細節並且會作為業權的證明。一個業主最有效證明一個物業單位是屬於自己的方法就是憑這份「樓契」。

要避免踢契,買賣雙方最好找熟悉驗契的律師,及早揭發業權問題,修補漏洞,訂立與情況相乎的合約,避免交易落入訴訟程序。

一般而言,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,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。但事實上,自從政府實施了辣招後,若在三年內出售單位,便需要繳付「額外印花稅」,但條例卻沒有規定由哪一方支付,只是約定俗成則多數由「業主」支付,故準買家需要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列明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,否則便要由買方承擔。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,就是因為沒有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列明由哪方支付,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,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「額外印花稅」。

一般而言,每個屋苑對景觀的要求都不同,較多屋苑的海景會較山景或內園景貴、內園景又會比街景可取。 不過,海景也分很多類,例如是否永久開揚海景、還是罅海景,這些都會影響物業的價值。 所謂市價,即是有成交支持,要知道個別屋苑和大廈的市價,我們可以參考成交紀錄。 若果近期同棟大廈沒有成交,我們也可看看同一屋苑類近戶型的成交價,或比較同區屋苑的交投。

雖然目前網路上,有一些提供兇宅查詢的網站,讓大家可以查詢到凶宅的相關名單和地圖,但是這些名單未必會符合內政部所規範的凶宅定義,且真實性有待考察。若真的擔心自己租到或買到凶宅,選擇屋齡較低的房子、親自詢問鄰居和里長,或許能降低遇到凶宅的機率。

同樣地,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,也要列出「買方」即準買家的姓名、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。若準買家為一間「有限公司」,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「有限公司」的名稱、其商業登記號碼、及註冊地址。

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認定只限於建築物「專有部份」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,而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,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的定義。然而因為社會普羅大眾皆認為「如果人橫死在二樓,那麼二樓就理所當然是凶宅!」,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。 read mor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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